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合规要求,严禁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作出预测或承诺等行为,旨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严禁操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欺骗投资者。此举旨在杜绝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风险,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 **严禁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这将有效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 **禁止对股价做出预测或承诺**: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承诺。这将防止市场过度炒作,避免虚假宣传带来的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 **股份回购和增持需合规**: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和增持时,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等规则,不得违规操作。此举旨在规范股份回购和增持行为,防止利用这些操作进行利益输送或市场操纵。
🚫 **禁止披露涉密项目信息**: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这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带来的损失。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将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e公司讯,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