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多项事项,包括负责部门、人员职责、考核方法、监测预警机制及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措施等,并需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专项说明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要制定并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以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促使其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市值的合理增长。
📈建立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对市值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激励相关人员积极工作。
📊设立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规定上市公司在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如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或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时的处理办法。
【证监会: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明确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财联社9月24日电,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引》第八条明确,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三)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四)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五)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的①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②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