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规行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包括激励计划代持、信息披露不符、关联担保金额不准确等问题,公司董事长和董秘应承担主要责任。
🎯鹏鹞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不符,这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020 - 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的问题,这反映出公司在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漏洞,可能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夏淑芬未能勤勉尽责,应承担主要责任。他们作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规范运营和信息披露负有重要责任。
【鹏鹞环保: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财联社9月24日电,鹏鹞环保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规行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违规行为包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夏淑芬未能勤勉尽责,应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实行股票激励,提高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