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由特定公司担任资金保证机构,房款需存入专用账户后才可办理相关业务,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须全部纳入监管。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以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该制度规定,郑州市正式实施这一监管制度,由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金保证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买卖双方需将合同约定的房款存入该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各种形式的房款,之后方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除非交易当事人另有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资金监管,以保障交易安全。
格隆汇9月23日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郑州市正式实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由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金保证机构。买卖双方需将合同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房款等)存入该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后,方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除非交易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