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市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取消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规定,继续执行‘既提又贷’政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且两项业务需同时申请办理。
💡取消萍乡市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继续推行‘既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房提取业务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同时申请办理。
🎯明确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过度贷款和资金风险,同时也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使他们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
📋萍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既提又贷’政策进行解释,强调该政策的实施是为了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格隆汇9月23日丨据微信公众号“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3日消息,江西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文件提出,取消萍乡市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继续执行“既提又贷”的政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萍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享受“既提又贷”政策时,购房提取业务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