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顿新能源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债权人需按时申报债权。该公司是参股公司,此事项对其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等影响不大。
🥇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了这一申请,并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桑顿新能源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28日前向桑顿新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这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债权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妥善处理。
🥉桑顿新能源是公司持股22.7673%的参股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此次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近日查询到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信息。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桑顿新能源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桑顿新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桑顿新能源是公司持股22.7673%的参股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