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公司与关联方华兴化工、鑫泰化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对鑫泰化工的2403.69万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华兴化工,公司未及时对该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才对相关情况进行描述。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交所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邢金俄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邢金俄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