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金8804.37万元及投资收益(以欠付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2%计算,自2023年9月29日起计算至投资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被该判决确定的对原告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长城证券律师代理费40万元;驳回长城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与代理律师商议,审慎决定是否上诉,如公司提起上诉,则该判决结果并非最终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