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了4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浙江省台州市某医院周边,当事人彭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平台和微信群销售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药品,涉案货值金额12.75万元。最终,彭某某被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1.76万元、罚款255.04万元的行政处罚。
💊 **无证经营,违规销售**: 当事人彭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中国医药供求网、中国药品销售网以及微信群,销售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药品,涉案货值金额高达12.75万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无证经营、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
⚖️ **严厉处罚,警示作用**: 针对彭某某的违法行为,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了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1.76万元、罚款255.04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一严厉的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是对其他潜在违法者的一种警示,强调了药品经营必须依法合规进行,严禁无证经营和违规销售。
🚨 **监管力度,保障安全**: 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例的公布,体现了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力度的加强。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国家药监局旨在警示相关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购买假冒伪劣药品,保障自身健康安全。
格隆汇9月1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今天公布4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其中提出,2023年4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台州市某医院周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彭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中国医药供求网、中国药品销售网以及微信群,销售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药品,涉案货值金额12.7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9月,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1.76万元、罚款255.0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