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通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充电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需分别标示计价,不得借机违规涨价,电网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尽快实现直接供电。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由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组成,二者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以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实施价费分离时,充电设施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违规涨价,以免居民用户充电费用大幅增加,保障用户权益。
💪电网企业按照“能改尽改”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充电设施,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提高供电效率。
📋各区应督促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直供电改造申请,2024年底前原则上应完成申请,2025年6月底前电网企业应实现直接供电,推动充电设施的完善。
格隆汇9月14日|上海印发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实施价费分离时,充电设施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借机违规涨价,导致居民用户充电费用大幅上升。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充电设施,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各区应重点督促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直供电改造申请,2024年底前,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申请,2025年6月底前,电网企业应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直接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