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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管理。该征求意见稿要求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以确保用户知情权,避免虚假信息传播。标识形式根据内容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文本需在起始、末尾或中间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音频需在起始、末尾或中间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图片需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视频需在起始画面、播放周边或中间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虚拟场景需在起始画面或持续服务过程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标识要求**: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对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需添加的显式标识形式,例如文本需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音频需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图片需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视频需在起始画面、播放周边或中间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虚拟场景需在起始画面或持续服务过程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标识目的**: 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管理,确保用户知情权,避免虚假信息传播。通过添加显式标识,用户能够清晰地识别出哪些内容是人工智能生成的,从而更好地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标识影响**: 该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将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应用产生深远的影响。服务提供者需要严格遵守标识要求,确保生成合成内容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同时,用户也需要提高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识别能力,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
e公司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在交互场景界面或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二)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三)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四)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五)呈现虚拟场景时,应当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六)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应当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具有显著提示效果的显式标识。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方式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