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对相关人员和物品提出要求,公告自发布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若接触过病例或有相关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规定采取医学措施并采样检测。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可能是脊髓灰质炎的表现,需引起重视。
🛢️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以杜绝疫情传播的风险。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这显示了我国对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的重视和决心,旨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9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要求,为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脊髓灰质炎病例或出现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脖颈僵硬、四肢疼痛以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