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对来自相关国家(地区)的人员及可能被污染的交通、货物等提出要求,公告自发布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若接触过病例或出现相关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会按规定采取医学措施并采样检测。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可能是脊髓灰质炎的表现,需及时申报,这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的负责。
🚢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这一措施旨在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防止病毒通过这些载体进入我国。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相关防控措施将持续执行,以确保我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格隆汇9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要求,为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脊髓灰质炎病例或出现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脖颈僵硬、四肢疼痛以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