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要求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脊髓灰质炎病例或出现相关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同时,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等也需进行卫生处理。
🦠 **加强入境人员防控**: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脊髓灰质炎病例或出现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脖颈僵硬、四肢疼痛以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该措施旨在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感染者,防止疫情传入中国。海关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入境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 **严格管控交通运输工具等**: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该措施旨在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防止病毒通过交通工具、货物等传播到中国。海关人员将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等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并对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 **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该公告有效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海关将继续加强对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和物品的管控,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汇通财经APP讯——【海关总署: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中国】9月13日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中国的公告。公告要求,为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中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脊髓灰质炎病例或出现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脖颈僵硬、四肢疼痛以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