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雪球App,作者: 巫山-股友tMB6Y0,(https://xueqiu.com/7944475610/304444288)
$*ST花王(SH603007)$ 送给各位几句话:心有山水不造作,静而不争远是非。认知不同不必言,三观不合费口舌。有些人啊,你就是把事实堆到他脸上,他也会选择视而不见,这种别理他就是。直接拉黑不好么。咱们聊点有用的不好么。其实基于预期,我个人认为是远远不止于债务重整的,不然也不会这一年多没太动,一路加仓。后续或许有更大的想象空间,但是这一切都要等方案明朗,我不过多的描述。基于此,当然本人认知有限,不一定对。但是我还是想坚持一下。
其他的不做过多的拓展,就拿债务重整这个事列一下后续要做什么,和已经做了什么。首先花王历经数次延迟的预重整,已经完成了什么,也就是说的阶段性工作有什么,咱们来看一下:
1、 确定了投资人团队:徐良,苏州辰顺等。
2、 确定了财务投资人,镇江路桥。
3、 确定了临时管理人---按惯例,一般也是管理人---镇江政府人员(名单不详)及张望律师团队。
4、 形成了重整预案。
5、 进行了债权申报。
那么结合破产法下一步要做什么?
1、由于债权已经申报较久,姑且认为他已经基本完成了债权申报工作。那么下一步就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于预重整的特殊性,二债会会不会合并召开无法判断)。那么一债会什么时候开:参见破产法第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同时参见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那么时间大体是可以判断的,大家自己算一下吧。
2、重整计划按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我觉得大家对这个就不用过多的研究,毕竟预重整时间充足,法院裁定公告已经明确有了预案,那么草案应该已经形成。后边就是简单的程序问题了。
3、 二债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由于预重整的问题,这个时间完全可以由管理人自行决定,甚至结合历史情况,不排除叠加一债会一并投票。即使不叠加,间隔时间也不会太久。
4、 法院 裁定计划,并执行。
今天事比较多,就先整理这些,关于预期,吧里很多朋友比我了解的多。多翻翻记录吧。不过有些进展大家其实也是可以关注的,毕竟蛛丝马迹的后面,弄不好才是真相,或许这个真相比咱们的想象要大的多。别人告诉你的,你不一定相信,但是我给你说方法了,自己去查一下,或许体会更深刻一些。如果方案比较特殊,或者先重整再特殊,那就更好了!!!祝好吧
我重新发一遍,格式太乱了,附图贴不上,自己查吧,以上信息基本都有公告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