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底线要求,处理好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准入要求、供应方式和地价支持等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地下空间的准入要求,细分优先布局、鼓励布局和禁止布局的项目类型。同时,对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且需要利用深层地下空间的,支持各地在不改变地表土地利用现状和用地类型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开展探索。二是充分考虑相邻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保护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细化可以协议出让(租赁)国有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三是明确实施差别化的地价支持政策。实行地价向下递减的优惠政策,明确地下三层及以下可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对于已设立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并自行开发的,不再收取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