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称理财水平高超的财经大V,在接受投资者委托理财后,导致投资者账户亏损95%,最终被法院判决承担40%的赔偿责任。案件中,虽然双方在委托之初明确约定“风险自担”,但法院认为,作为有偿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大V有义务审慎履行职责,在投资发生亏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法院认定财经大V存在过错**:尽管双方在委托之初明确约定“风险自担”,但法院认为,作为有偿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大V有义务审慎履行职责,在投资发生亏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该大V在已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向投资者表示“保证给你赚回来”,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存在明显过错。
💰 **法院判决大V承担40%的赔偿责任**:昆明中院最终判决该大V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127万元。该判决表明,即使在“风险自担”的协议下,受托人仍需负有一定的责任,尤其是在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
⚠️ **投资者应谨慎选择理财产品和机构**:此案提醒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和机构时,要谨慎评估风险,并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同时,投资者应注意,即使存在“风险自担”的条款,也不意味着受托人可以完全免责。
🤝 **理财机构应负起应有的责任**:本案也反映出,理财机构在接受委托理财时,应严格履行职责,尽到谨慎的义务,并及时向投资者通报投资情况,避免出现类似的亏损事件。
格隆汇9月11日|据现代快报,某财经大V宣称自己理财水平高,拥有数万名粉丝。2022年6月,陈女士慕名联系了这名大V,将自己的股票账户交给对方打理,不料第一个月就亏了100多万元,三个月亏了近300万元之后,陈女士开始联系不上这名大V。2023年3月,这名大V回复称“亏完了,没办法了”,然后销声匿迹。陈女士称,短短9个月的时间,大V把她的账户从336万元炒到只剩18万元,亏损高达95%。大V被投诉后,平台封禁了其账号。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本案双方在委托之初曾通过微信聊天明确“风险自担”,即便双方之间约定“风险自担”,作为有偿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大V应当审慎履行受托义务,尽可能规避风险,在投资发生亏损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但大V在已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向陈女士表示“保证给你赚回来”,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大V具有明显过错。近日,云南省昆明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这名大V在接受委托理财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酌定判决大V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女士经济损失1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