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2024年09月09日
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披义务,*ST和科实控人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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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情况并配合信披,违反规定,先后被北京、深圳证监局处罚

🥇赵丰作为*ST和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未及时将知悉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披义务,此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赵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明确了他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实。这一处罚决定揭示了赵丰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失职。

🥉近日,深圳证监局鉴于赵丰的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这进一步强调了赵丰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情况并配合信披的问题的严重性。

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赵丰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赵丰作为*ST和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规定。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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