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sightNews文章 2024年09月09日
肖飒团队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重磅发布!新规都写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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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管理总局发布了最新版的《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旨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境内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外国保险机构在我国的代表处。此外,该办法强化了重大案件处置,并明确了金融机构对于案件处置负有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并负责案件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等工作。

🤔 **强化重大案件处置**: 该办法明确了重大案件的标准,包括涉案金额、风险敞口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其中,风险敞口金额的门槛提高至五千万元,并规定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者集中退保等不良影响的案件也属于重大案件,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决心。

👮 **明确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该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在案件处置过程中的7大主体责任,包括案件信息报送、案件调查、责任认定、漏洞排查、报告案件情况、案件审结报告、警示教育等。同时,还提供了《案件风险事件报告》的模板,要求金融机构进行详细的案件风险事件报告。

🛡️ **提供管理之道**: 该办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明确的管理之道,明确了金融机构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应当如何承担主体责任,如何进行案件风险报告,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扩大监管范围**: 该办法将监管范围扩大至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中国的代表处,以及与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董监高、个人保险代理人、劳务派遣人员等,体现了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面监管。

肖飒团队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重磅发布!新规都写了啥?     飒姐团队在之前的几篇公号文章都就提过多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的决心不会变,就在上周五,国家金融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最新版的《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修订发布可以说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又一个大招,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又有了新的武器。        今天飒姐团队就和各位老友一起来复盘一下这个最新版的《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看看其中的要点有哪些。    从结构上看,《办法》总共分为总则、案件定义、信息报送、机构处置、监管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总共 45 条。    《办法》开篇明了在第 2 条对适用该办法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明确,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外国银行代表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机构、保险公估人等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机构。    一句话概括,就是基本上该《办法》囊括了我国境内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外国保险机构在我国的代表处也在该《办法》的规制范围内。该《办法》的第 41 条则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了明确:与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以及董监高、签订代理合同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及金融机构聘用或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一句话概括,就是正式工自不必说,从事劳务派遣或者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也被该《办法》所规制。    明确了主体之后,飒姐团队认为整个《办法》最需要各位老关注的实际上就是两大点内容。    其一是强化重大案件处置。《办法》在第 10 条中明确规定了属于金融机构涉刑“重大案件”的标准,明确了风险敞口金额门槛,同时明确了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者集中退保等不良影响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    其二是确定了金融机构对于案件处置负有主体责任。明确了应当将建立与本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内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案件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本机构的案件管理制度,负责案件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等工作。直接明确了金融机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合规要点,直白一点说就是明确了一旦出事,机构做了什么才不会出问题。    下面飒姐团队就详细唠唠这两个要点。    《办法》第 8 条对金融机构涉刑案件中的“案件”进行了明确定义,即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在这个基础上,《办法》在第 10 条列举了重大案件的标准:    ①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的;    ②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者等同现金的资产)等值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以上,且占案发法人机构净资产百分之十(含)以上的;    ③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者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④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除了数额规定及第④项的兜底条款外,凡是有可能引起重大舆情、造成挤兑或者集中退保事件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案件。可见监管机构对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决心。    此外,《办法》将风险敞口金额提供了 5000 万的门槛金额,这一变化也会使得金融机构、巨型金融控股公司能够准确地识别和评估风险,提升案件管理的有效性。    《办法》第 20 条明确了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的7 大主体责任:①按规定报送案件、案件风险事件等案件信息;②开展涉案业务调查,按规定报送调查报告;③对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开展追责问责;④排查并弥补内部管理漏洞;⑤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案件情况;⑥按规定报送案件审结报告;⑦对案件进行通报,重大案件应当开展全员警示教育。    《办法》在附件中还直接给了金融机构应当提交的《案件风险事件报告》的模板,在案件风险事件报告中至少应当由五项内容:①事发机构名称及案件事件风险概况;②涉及人员、风险情况、造成的影响等发生的重大变化;③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已采取的措施;④机构和监管部门已采取的措施⑤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告模板形式如下:     从整体上看,《办法》在明确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实际上给了金融机构一个“行为手册”,告诉金融机构应当如何承担主体责任,怎样进行案件风险报告,给金融机构提供了明确的管理之道,也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需要报告模板的老友们请在飒姐公众号后台自行索取。如果您身边有对新科技、数字经济感兴趣的朋友,欢迎转发给Ta获取详细资讯,请联络飒姐团队【 sa.xiao@dentons.cn】【 guangtong.gao@dentons.cn】飒姐工作微信:【 xiaosalawyer】飒姐工作电话:【 +86 171 8403 4530】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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