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将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并允许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在全国范围使用。该试点旨在推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 **试点范围:** 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并允许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在全国范围使用。
🧬 **监管要求:** 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 **意义:** 此试点将推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 **未来展望:** 此试点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医疗领域,推动中国医疗技术的进步,提升中国医疗服务水平。
🤝 **国际合作:** 此试点将促进中国与国际医疗界的合作,推动国际医疗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e公司讯,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