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发布通知,在中国部分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相关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后可全国使用,企业需遵守规定并履行程序。
🧬通知明确在中国(北京)、(上海)、(广东)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这为相关领域的发展带来新机遇,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
🎯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可及性,让更多患者受益于先进的医疗技术。
📋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需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注册上市、生产、伦理审查等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这确保了试点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格隆汇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