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推荐大家去看看《今日说法》20230907期节目“避让不及”,这起被央视当做公开节目全网播放的典型案例与河北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案相似度极高。
节目中讲解的江苏省金湖县事故同样是涉事方双双驶入未交付路段;
同样是被撞者突然过线导致事故发生,案例中的被撞者当时是为了躲避土堆,河北事故中的孩子则是意外跌倒;
同样是机动车避让不及致人死亡,案例中被撞者当时骑的是电动车,河北事故中的孩子骑的则是自行车;
同样是交警因为事发路段暂未交付,向汇报上级后交由公安调查;
公安干警在调查初期同样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进行立案。
接下来的剧本就不太一样了,节目中的吕良派出所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这事儿不能完全怪司机。完成现场勘验后他们认为机动车当时正常行驶,是电动车在借道行驶前没有尽到观察义务,为了躲避土堆突然窜出来这才导致事故发生。像这种情况如果参照正常交通事故判定标准的话,机动车顶多承担同等责任。
随后派出所向当地检察院说明了情况,检察院认为这种事儿当事司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派出所采纳意见进行撤案。
后来被撞者家属索赔走的是民事诉讼,这里就牵扯到司机、保险公司与施工单位三方定责了。金湖县法院审理此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司机当然希望把此事往交通事故标准上靠,这样可以把责任降到最小,赔偿还可以走保险。
保险公司坚称这是施工方的安全责任事故,这样可以尽可能规避大额赔偿。
施工方也很委屈啊,我们明明已经在该路段设置了拒马路障,事先也发了告示,总不能派人24小时看守吧?
最后法官参照《交通道路安全法》进行裁决,施工方已经尽到告知义务,不能过度苛责。机动车司机与被撞者均为成年人,都应对此事承担责任。最终判定施工方承担30%责任,机动车司机与被撞方均摊剩下的70%责任。最后保险公司和施工方赔钱结案,被告司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各方均认可判决结果。
目前来看《今日说法》中的典型案例与河北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案,最大的区别就是河北案件中的死者系未成年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岁,而在河北这起案件中不幸丧生的孩子只有11岁。
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一味严罚严判司机,而应该进一步追究带孩子参与骑行的监护家长责任与骑行队主要人员的组织责任。
真心希望有关单位可以充分考虑客观情况、参考过往判例、听取各方意见,你们判的不光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