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kr 2024年09月06日
三方合力防范内幕信息“花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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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证监局披露内幕信息泄露案例,相关人员被罚。内幕信息泄露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我国虽有进展,但该行为仍时有发生,需内幕信息知情人、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三方合力防范。

🎯浙江证监局披露盛洋科技董事长之子叶盛洋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建议同学买卖公司股票致多人被罚,罚没金额超2300万元,反映出内幕信息泄露的严重后果。

📱天津证监局、福建证监局也披露了内幕信息泄露案例,如微信群内信息泄露、实控人隐瞒身份炒股等,说明泄露形式多样且隐蔽,给监管带来极大挑战。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增强风险意识,从严约束个人行为;上市公司应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提高防范水平;监管部门应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能力。

刘钊

近期,多地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内幕信息泄露问题。其中,浙江证监局披露,盛洋科技董事长之子叶盛洋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一次聚餐中建议3名高中同学买卖公司股票,最终上述4人以及董事长司机均被罚,罚没金额合计超2300万元。此外,天津证监局、福建证监局也相继披露某内幕信息知情人将微信群内的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某上市公司实控人隐瞒身份卖豪车炒股等有关案例。

内幕信息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投机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利益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在打击内幕信息泄露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例如,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然而,内幕信息泄露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泄露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方式更加隐蔽,给监管部门执法带来极大挑战。

在笔者看来,内幕消息知情人、上市公司以及监管部门需三方合力,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而言,应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从严约束个人行为。内幕信息泄露的本质是对法律的漠视以及对投资者权益的损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牢记职责所在,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试探法律底线。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防范水平。上市公司内部监管是防范内幕信息泄露的重要一环,从过往案例来看,部分上市公司对于内幕信息的管理仍有不足之处,多数情况下都是进行事后补救而非事前预防。今年以来,近38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控了内幕信息泄露风险。未来,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和强化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和敏感环节的监管,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和泄露内幕信息。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可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当前,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正不断完善,内幕信息泄露行为明显减少,但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各种“花式”泄露手段,也让监管面临一定的挑战。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技术手段的应用,进一步强化对相关行为的监管。

本文来自“证券日报网”,作者:刘钊,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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