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本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 **降低患者诊疗负担**: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将直接降低患者在先行区内使用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
📈 **培育壮大新兴消费**:政策将推动更多高端医疗产品和服务进入海南,吸引更多患者前往先行区就医,带动医疗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医疗消费升级。
🚀 **推动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发展**:政策将鼓励医疗机构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技术、装备和药品,提升海南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科技创新,打造世界一流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
🌍 **支持先行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政策将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持,有利于先行区吸引更多国际高端医疗资源,成为国际医疗旅游的中心,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e公司讯,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促进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本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降低患者诊疗负担,培育壮大新兴消费,探索发展健康消费,以高质量供给激发和释放消费潜能,有利于增强自贸港特色产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发展,有利于支持先行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