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公告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公司需对徐翔、徐长江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上诉,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利润影响。
📋文峰股份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责任。文峰股份表示将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向徐翔、徐长江追偿。
⚖️该判决结果并非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文峰股份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暂无法明确该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文峰股份在公告中强调了自身的立场和后续行动,显示出公司对这一诉讼事项的重视和应对态度,同时也反映了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文峰股份:投资者诉讼事项一审判决 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财联社9月4日电,文峰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万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文峰股份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本案非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