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资讯 2024年09月04日
网购4部手机退货遭拒还输官司!央视揭秘原因:半年退了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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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先生购买4部手机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将平台诉至法院,法院支持商家,驳回其诉求。路先生低价转卖手机致损,平台称其非善意消费者,购买行为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法院认为路先生购物时未尽谨慎义务,退货过于随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路先生在某购物平台自营店购买4部手机,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商家拒绝,他将平台诉至法院。但法院查明,路先生被拒退款后将手机低价挂二手平台卖出,损失约4000元。

💡被告电商平台指出,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的‘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无限制’。路先生半年内频繁下单后又申请退货退款,购买商品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不适用该规则。

📋平台方诉讼代理人表示,路先生近半年购买70单共106部手机,大部分申请退货退款,生成77个售后单,这种行为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并非善意消费者。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消费者有依法退货权利,但路先生半年内多次购买后退货,未尽起码谨慎义务,行使退货权利过于随意,增加企业和社会成本,扰乱交易秩序,违反诚实信用等原则。

快科技9月4日消息,前段时间,一男子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起诉平台被法院驳回的案件引发关注,央视新闻在最近的节目中进行了揭秘。

据介绍,此事起因是路先生在某购物平台的自营店上购买了4部手机,收到货物后他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遭到商家拒绝,于是路先生将网购平台诉至法院。

结果法院反而支持了商家的做法,驳回了他的诉求。

法官介绍,路先生被拒绝退款后,将手机挂到二手平台卖出,但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一进一出”损失了大约4000元钱。

路先生将这家电商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自己因低价转卖手机导致的损失共计4000元。

对此,被告电商平台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的“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无限制”。

平台方梳理网购订单发现,原告路先生在半年时间里频繁下单后又申请退货退款,并非善意的消费者,并且他购买商品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平台方诉讼代理人表示,原告大量购买手机,近半年购买手机70单共106部手机,大部分手机都申请了退货退款,生成售后单有77个,这种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需求,并非善意的消费者。

路先生辩称:新品上市我要买来试一下用一下,然后我觉得不满意就退了。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法律规定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享有依法退货的权利,但原告在半年内多次购买后退货的行为,反映其在购物时未能尽到起码的谨慎义务。

在行使退货权利时过于随意,这种做法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成本,扰乱了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是对自身权益的滥用。

法官提醒,“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并非无限制的权利,消费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合理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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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 滥用权利 诚实信用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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