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涉事司机家属向记者表示,司机姜某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该家属称,事发后司机姜某就被警方带走,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由于事发路段未开通,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据悉,家属于8月25日收到了姜某被逮捕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
涉事司机的亲友已经请了周兆成律师代理案件,周律师上周去看守所会见了姜某,目前已经去公安局交了代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如果孩子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团或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团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