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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还打人,为什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有转检察院进行公诉的可能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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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不成,追尾前方大巴车。下车后,她迁怒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并连扇对方十几个巴掌,导致司机口鼻流血。女子还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最终,该女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 **事件经过:** 8月28日,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不成,追尾前方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巴掌,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女子还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该女子随后驾车逃走。

👮 **警方处罚:** 8月29日晚间,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公告,对28日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 **寻衅滋事罪构成条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挑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具有故意挑衅滋事的目的; 2. 行为人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3.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轻微的社会危害。 在该事件中,王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因此被警方处罚。

💡 **法律意义:** 此事件警示人们,在公共场所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同时,也要注意自身言行举止,避免因冲动而触犯法律。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最新通报: 8 月 28 日,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不成,追尾前方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巴掌,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女子还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该女子随后驾车逃走。 8 月 29 日晚间,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公告,对 28 日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1000 元的处罚。(中新网)青岛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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