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政府出台若干房地产措施,包括贷款政策调整、契税补贴、推动保障性住房工作及去库存等内容,自公布日起施行至2025年6月30日。
🎈对拥有1套住房且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为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提供便利。
💡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减轻居民购房压力。
💰2025年3月1日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50%的财政补贴,刺激购房需求。
🛠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做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在满足条件下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加快去库存进程。

郴州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措施提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此外,2025年3月1日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进行财政补贴。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做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去库存方面,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在满足消防结构及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