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法务部官微发布公告称,法院认定“小蒜苗长”在其评论小米的文章中存在侮辱、诽谤行为,构成侵害小米名誉权。法院认为被告使用了侮辱性言辞,对小米的经营模式、利润来源、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贬损,并存在明显过激用词和失实言论。法院特别指出被告系专业自媒体从业人员,应避免为博取噱头而致使言辞过激、言论失实。对此,“小蒜苗长”回应称公告存在断章取义之嫌,并放出了法院的完整判决,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不接受小米的声明,建议小米把完整判决贴出来。
🤔 **法院认定“小蒜苗长”存在侮辱、诽谤行为**:法院认为被告在其评论小米的文章中使用多个侮辱性言辞,对小米的经营模式、利润来源、科技创新、企业形象等众多方面进行贬损,并存在明显过激用词和失实言论。
🤨 **被告系专业自媒体,应避免为博取噱头而致使言辞过激、言论失实**:法院特别指出被告系专业自媒体从业人员,在发布文章时应避免为博取噱头而致使言辞过激、言论失实,这表明法院认为专业自媒体人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小蒜苗长”回应称公告存在断章取义之嫌,并放出了法院的完整判决**:该博主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不接受小米的声明,建议小米把完整判决贴出来,这表明被告认为小米的声明没有完全反映法院的判决内容,存在片面性。
😔 **被告决定不向小米道歉,而是逾期之后由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自己承担**:这表明被告虽然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并不认可小米的指责,并选择以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态度。
快科技8月29日消息,小米法务部官微最新公布了与“小蒜苗长”网络侵权纠纷案,称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行为,构成侵害小米名誉权。

小米在公告中表示,法院认为:1、被告在其评论小米的文章中使用多个侮辱性言辞;2、被告对小米的经营模式、利润来源、科技创新、企业形象等众多方面进行贬损;3、被告的多篇文章中存在明显过激用词,以及明显的失实言论,主观过错明显 ;4、被告系专业自媒体从业人员,在发布文章时应避免为博取噱头而致使言辞过激、言论失实。
法院特别指出,被告的职业身份系专业自媒体且从业时间长,有一定影响。

对此,当事博主“小蒜苗长”发文进行回应,称其公告存在断章取义之嫌,并且放出了法院的完整判决。
该博主表示:“我接受法院的判决,但不接受小米的这种声明,建议小米把完整判决贴出来。”
他还强调,看了小米声明之后决定不向小米道歉,而是逾期之后由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