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两起少女被掏肠惨案。(讲这起案件是因为他还有五年就要出狱了)
这是一起发生在甘肃省张掖市恶性案件。犯罪嫌犯乔建国在女生还活着的时候把手臂伸进女生下体,穿过腹腔将大肠小肠一并扯出,扯出后又将小肠缠绕在女生的脖子上,看着女生一点一点死去。女生的挣扎和痛苦对于他来说是一种快感。
案件中,乔建国杀害了女生A,并对其进行了掏肠等残忍行为。另一名受害者女生B虽然幸存,但也遭受了严重伤害。
2004年10月8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乔建国批准逮捕。
2005年1月6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对掏肠恶魔乔建国提起公诉。
在连续两天的庭审中,法庭虽然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依法传唤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但乔建国依然对震惊全国的8.12、9.20两起惨案拒不承认。直到法庭当庭播放了一个多小时的详细证据录像后,乔建国才开始以沉默表示抗拒。
一审判决被告人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乔建国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后,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5年12月28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作出重审宣判,被告人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乔建国再次提出上诉。
直到2007年1月1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对乔建国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原判乔建国犯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属自首。
乔建国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况,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2009年5月2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罪犯乔建国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2011年12月1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罪犯乔建国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
2014年5月20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乔建国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因此被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6月20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乔建国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改造,虽有悔改表现,但其所犯罪行严重,且多次犯罪,又系累犯,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
因此,经审理罪犯乔建国再次被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刑期自2011年12月18日起至2029年3月17日止。
2029年,他就要出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