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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拟发布小贷公司监管规则,网络小贷单户消费贷余额不得超 20 万,将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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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拟发布小贷公司监管规则,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消费贷款余额等做出规定,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保护消费者权益。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及关联方的贷款余额有明确限制,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此规定考虑到坚持监管标准统一,防止套利,且能满足客户需求,避免过度借贷。

📋此前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自然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有不同规定,而此次金融监管总局的新规则做出了调整。

《办法》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集中度的条款外界较为关注。内容显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主要考虑: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均对个人消费贷款规定单户20万元上限。“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同等金额的单户贷款上限,基本能够满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比来看,此前《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则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金融监管总局拟发布小贷公司监管规则:网络小贷单户消费贷余额不得超20万 - 21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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