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强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核心业务线上操作,规定不得跨省开展业务,明确各地市展业条件,对单户消费和生产经营贷款余额设限。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心业务需线上完成,包括贷款申请受理、风险审核、贷款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环节,以提高业务效率和管理规范性。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而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这有助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此规定旨在合理控制贷款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财联社8月23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贷款申请受理、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核心业务环节通过线上操作完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