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由省级负责,不得下放,省级机构可授权下级开展部分监管工作。
🥇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这体现了对小额贷款行业的严格监管,确保行业的规范发展。省级机构的主导作用有助于统一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效率,防范金融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这一规定强化了省级机构的责任,避免了权力下放可能导致的监管不一致和风险隐患,有利于维护小额贷款市场的稳定。
🎯在坚持省级负总责的前提下,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计划单列市、地市级、县级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能的机构开展部分监管工作。这种授权机制在保证省级总体把控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各级监管机构的作用,形成了协同监管的合力。
汇通财经APP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8月23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在坚持省级负总责的前提下,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计划单列市、地市级、县级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能的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