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强调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避免消费者误解。指南明确了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包括广告主、平台用户和平台经营者,并规定了增强广告可识别性的方式,例如文字标注和语音提示。
🤔 **明确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强调,所有互联网广告都必须具备可识别性,避免消费者误解为其他信息。这意味着广告主必须明确标识广告内容,让消费者能够区分广告和普通信息。
🧑⚖️ **明确广告发布者责任**:指南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包括:
* 广告主:广告主自行发布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
* 平台用户:平台用户利用平台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该用户是广告发布者。
* 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发布广告,或利用人工、算法等方式干预排序、影响展示效果、附加购物链接并构成广告的,平台经营者应当认定为广告发布者。
📢 **增强广告可识别性的方式**:指南规定了广告发布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增强广告的可识别性:
* 文字标注: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 语音提示:应当通过清晰的语音提示其为“广告”。
汇通财经APP讯——【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 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月23日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互联网平台用户利用平台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该用户是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发布互联网广告,或者利用人工、算法等方式干预自然排序、影响展示效果、附加购物链接并构成广告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或者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下同)可以通过文字标注、语音提示等方式,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通过文字标注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通过语音提示方式的,应当通过清晰的语音提示其为“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