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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为保险公司,大众默认另一方为弱势方,法院就应当偏袒另一方。但是我想说保险公司里面都是社会公共资金,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肆无忌惮的从里面索取,这些负担最终还是由各位去承受。我认为只有公平公正的判决才能使社会进步,我国可能由于经济发展过快导致法律与社会并不相协调的问题,但这不是法律从业者的问题,如果每个人完全主观臆断对错,法院的判罚是不会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该案中原告的救济途径有多种,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诉,他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真的是因为受到不公正的判决,这里我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