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回应了关于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的建议,表示将结合我国国情,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适时修订相关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 **充分论证必要性**:国家卫健委将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系统研究,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内容。
📚 **系统研究内容**:该论证将涵盖护士处方权的职责定位,包括护士在医疗服务中的角色和责任;执业形式,包括护士处方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流程;相关培训,包括护士处方权的专业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服务内涵,包括护士处方权对患者服务质量的影响和提升。
⏳ **适时修订法规**: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卫健委将适时修订相关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授予护士处方权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 **国务院相关规定**: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规定,护士在医师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并参与医疗活动,但并未明确授予护士处方权。
📊 **国际经验借鉴**:国家卫健委将借鉴国际经验,参考其他国家在护士处方权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为我国护士处方权制度的制定提供参考。
🏥 **患者利益至上**:授予护士处方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国家卫健委:将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8月20日发布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0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关于制定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的建议》的相关内容。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介绍,结合我国国情,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适时修订相关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国家卫健委在上述答复中指出,2008年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