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对中介机构IPO行为予以规范,明确券商保荐业务收费条件,投行收费模式面临考验,需探寻更合理收费方式,从收费环节改革以提高资本市场效率。
🎯《规定》对中介机构涉及企业IPO的行为进行规范,强调了中介机构应回归提供服务的本位,这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企业上市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不得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这一规定将改变券商投行原有的收费模式,促使其在收入承压的情况下,思考如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并探索更合理的收费方式。
📈IPO阶段性收紧的影响下,投行需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寻找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的方法,以推动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上市。
近日,由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规定》对中介机构涉及企业IPO的行为予以规范的同时,也明确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不得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显而易见的趋势是,券商投行原有的收费模式将迎重大考验,叠加IPO阶段性收紧的影响,投行需要在收入承压的环境下探寻更公正、更合理的收费方式。更深层次的变化是,从收费环节出发进行改革,让中介机构回归自身提供服务的本位,从而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确保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上市。(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