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宣布,自2024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此举是为了保护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免受倾销损害,确保其健康发展。此次反倾销税率与2018年首次实施反倾销措施时的税率保持一致,分别为美国公司75.5%,欧盟公司27.4%—71.9%,新加坡公司23.1%—45.2%。
🇨🇳商务部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公告,首次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美国公司75.5%,欧盟公司27.4%—71.9%,新加坡公司23.1%—45.2%,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调查发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汇通财经APP讯——【商务部: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8月19日讯,2018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75.5%,欧盟公司27.4%—71.9%,新加坡公司23.1%—45.2%,实施期限5年。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4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