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超上限产品停售;10月1日起,新备案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超上限产品停售;新备案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超上限产品停售。
🎈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设定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也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此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将停止销售。这一规定对普通型保险产品的市场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保险公司需根据新规定调整产品策略。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这意味着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收益预期将有所调整,消费者在选择时需更加谨慎。
💥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此规定将影响万能型保险产品的保底收益,投资者需重新评估该类产品的风险与收益。
【金融监管总局: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超过上限的产品停止销售】财联社8月19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