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步行街不少帖子到现在还在讨论该案,而且舆论既然出现没有证据或根据其他无从查证的言论得出很多受害者有罪论的想法,实在令人不解
所以我想就几点网上传的比较多的言论发表一些自己考证得来的信息供大家参考
结论一:案发以后王法官的相关案例都已经被删,此条消息为不实消息,目前经过检索王法官公开的交通事故判决书就有152篇。
结论二:王法官的案例都是按本案这么判的,此结论也为不实消息
在王法官公开的152篇交通事故判决书中,有8篇出现了“挂床”一词,其中6例案件认定存在“挂床”,2例认定不存在“挂床”
(2016)豫1103民初2343号
杜瑞云诉朱红旗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按原告实际住院天数89天计算,被告认为原告存在长期挂床现象,但未提交相关证据,对被告该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2016)豫1103民初2343号
杜瑞云诉朱红旗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按原告实际住院天数89天计算,被告认为原告存在长期挂床现象,但未提交相关证据,对被告该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结论三: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法官判9000,此消息为不实消息
目前没有任何正式渠道了解到保险公司调解期间是否真的愿意赔付120000,等我这里援引一篇王法官的案例
(2015)郾民初字第02068号
王连喜诉牛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王连喜住院期间,自2015年5月17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无治疗记录,且未产生治疗费用,被告平安财险漯河公司辩称王连喜在住院期间存在长期挂床情形,应在对挂床期间予以扣除。对此王连喜称自2015年5月17日起其在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接受康复治疗,但未提交相关证据,故本院对平安财险漯河公司的辩称,本院予以采信。
可见“挂床”行为,一般是由被告保险公司根据病历资料存在的疑点先提出来,然后再由法官进行审查。所以在原告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不存在部分人所谓的保险公司愿意多赔,而法官刻意为难党某某的情况。
结论四:王法官开着百万豪车和保险公司走的很近
经向有关部门核实查证,网传“漯河遇害法官王佳佳驾驶车辆为兰德酷路泽、路虎等豪车”信息为不实信息。王佳佳法官名下机动车两辆,一辆为2023年5月购买的雪铁龙牌汽车,型号凡尔赛C5X,低配,价格15万元左右,为王佳佳上下班所用;另一辆为2022年11月购买的奇瑞牌新能源汽车,型号小蚂蚁,价格6万元左右,为王佳佳父亲日常代步所用。
部分账号是将“2017年4月北京华贸地库车辆撞墙事件”配图,移花接木关联“漯河法官王佳佳遇害”事件。是有意为之。
司法应该是严肃、严谨、公平的。不能说同样一个交通事故案件,有保险公司或者被告有钱就多赔点,没有保险公司或者被告没钱就少赔点,搞双重标准,看似有小聪明,实则消解了司法的公信力。
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各种不同的角色,今天你可能同情原告所以判多一点,明天同情被告所以判少一点,第三天发现原告被告都值得同情,该怎么办?后来原告被告发现法官会同情弱者,于是不再讲法律和证据,开始在法庭上比惨了,又该怎么办?我想,唯有法度严明,公正不阿,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