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等起草征求意见稿,规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服务收费,强调按工作进度收费且不得与结果挂钩,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从严监管的思路。
🎯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可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能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决定收费与否及多少,这有助于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征求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介机构服务收费问题,加强监管以增强其独立性,从而提升中介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性。
🎯坚持分类施策,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监管要求,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从严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以保障规定的有效实施。
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