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快讯 2024年08月16日
三人与朗源股份原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 被证监会罚没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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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朗源股份操纵案做出处罚决定,对高飞、龙杰、尤立峰三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1亿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合计超过2亿元。该案涉及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戚某广,其因已去世不再追究责任。调查显示,三名高管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和账户间交易操纵朗源股份价格和交易量,最终获利1.11亿元。

🤔 证监会查明,高飞、龙杰、尤立峰三人在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戚某广的指使下,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和账户间交易,操纵朗源股份价格和交易量,最终获利1.11亿元。

💰 证监会对三名高管做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1亿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合计超过2亿元。其中,高飞被没收4785.76万元,罚款4785.76万元;龙杰被没收3190.51万元,罚款3190.51万元;尤立峰被没收3190.51万元,罚款3190.51万元。

😔 由于戚某广已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 此案的处罚结果再次表明,证监会将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格隆汇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期间,戚某广(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响“朗源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操纵期间,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朗源股份”盈利111,667,800.76元。操纵期间,主要由戚某广、高飞提供资金,高飞负责联络,传递、沟通交易情况,应认定起主要作用。龙杰、尤立峰安排相关人员共同交易“朗源股份”,应认定起次要作用。鉴于戚某广已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111,667,800.76元,其中,没收高飞47,857,628.90元,没收龙杰31,905,085.93元,没收尤立峰31,905,085.93元;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11,667,800.76元罚款,其中,对高飞处以47,857,628.90元罚款,对龙杰处以31,905,085.93元罚款,对尤立峰处以31,905,085.93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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