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居民购房。该政策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普惠性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以旧换新”政策,以及农民、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等。其中,贷款购房贴息和消费券政策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购买长春市主城区或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财政贴息和消费券补贴。同时,政策还针对“以旧换新”的个人,提高了贴息比例和消费券额度。
🏠 **贷款购房贴息:** 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购买长春市主城区或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对于“以旧换新”的个人,贷款购房贴息比例提高至2%(最高贴息2万元/年)。
💰 **购房消费券:** 对个人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对于“以旧换新”的个人,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高至3万元/套。
👨🎓 **农民、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政策还针对农民和高校毕业生群体,提供相应的购房补贴政策,鼓励他们参与到长春市的住房市场中。
🏘️ **“以旧换新”政策:** 鼓励居民在出售二手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促进住房市场流动性。
🚀 **政策目标:** 该政策旨在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居民购房,提振市场信心,并为农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购房支持。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包括普惠性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以旧换新”政策,以及农民、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贷款购房贴息、购房消费券政策。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使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对个人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在政策执行期内,先出售二手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个人,贷款购房将贴息比例提高至2%(最高贴息2万元/年),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高至3万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