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越峰、宋晓平控制账户组操纵多只股票,获利24,053,060.83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
🎯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共同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4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他们通过这种非法手段,试图影响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此违法行为使得他们合计获利24,053,060.83元。然而,这种违法所得并不会被他们安然占有。证监会决定对他们的共同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其中,冯越峰承担12,691,398.98元,宋晓平承担11,361,661.85元。
💸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证监会还处以72,159,182.49元罚款。其中,冯越峰需承担38,074,196.94元,宋晓平需承担34,084,985.55元。📈这一罚款数额巨大,充分体现了证监会对操纵股票市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冯越峰、宋晓平),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共同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利24,053,060.83元。
证监会决定:对于冯越峰、宋晓平的共同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53,060.83元,其中,由冯越峰承担12,691,398.98元、由宋晓平承担11,361,661.85元;处以72,159,182.49元罚款,其中由冯越峰承担38,074,196.94元、由宋晓平承担34,084,985.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