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近日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旨在依法从严惩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解答明确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坚持零容忍要求,强调全链条追诉实施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同时,要求对立案追诉标准要准确理解适用,对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报道
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 界面/财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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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坚持“严”的主基调,强调全链条追诉实施欺诈发行证券 | 新浪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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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坚持“严”的主基调,强调全链条追诉实施欺诈发行证券 | 和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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