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024年08月15日
厦门:新建经营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依据充电电量获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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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近期出台《补助办法》,适用于2024—2026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因区域而异,且有补助上限等规定。

🎈《补助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2024—2026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包括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相关设施的扶持补助提供了依据。

💰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岛内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岛外为0.15元/千瓦时。同时,规定了补助上限,岛内每千瓦每年不超过40元,岛外不超过70元。

📅申请单位申报补助时,当年度在全市至少建设40个直流标准桩。不同年份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时间不同,从首个补助月份首日起连续计算,补助截止时间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

IT之家 8 月 15 日消息,厦门工信官方公众号 13 日发文称,《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IT之家注:下文简称《补助办法》)近期由厦门发改委引发。

《补助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024—2026 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包括向社会车辆开放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为车辆提供经营性充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

符合条件的,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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