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快讯 2024年08月15日
信托产品亏损也捞金?高水位法计提浮动报酬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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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者吐槽亏钱产品仍被计提浮动报酬,采用高水位法的公允性、合规性遭质疑,该法在净值化管理下存问题且违反相关规定。

🎯信托产品持有期内业绩亏损,信托公司却计提超10万元浮动报酬。该产品采用高水位法,比较各历史报酬计提时点的资管产品净值,若下一个计提时点净值超越历史高水位,则超额部分按约定比例计提浮动报酬,未超越则不计提。

💥在资本市场持续调整的当下,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无法以丰补歉,产品涨时信托公司计提浮动报酬,跌时却无投资者补偿机制,高水位法的公允性受质疑。

🚫原银保监会规定信托公司收取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而信托公司采用高水位法计提浮动报酬显然违反了这项规定,其合规性存疑。

格隆汇8月15日|据中证报,“信托公司对赚钱的产品提取浮动报酬,为何对亏钱的产品也要收取这项费用?”北京地区一位信托投资者吐槽道。这位投资者提及的信托产品持有期内出现业绩亏损,仍被信托公司计提了超10万元浮动报酬。据了解,上述投资者持有的信托产品采用高水位法计提浮动报酬,即产品管理人比较各历史报酬计提时点的资管产品净值,取最高值设为历史高水位。若下一个计提时点净值超越历史高水位,则超额部分按约定比例计提浮动报酬;若未超越,则不计提浮动报酬。在资本市场持续调整的当下,信托公司使用高水位法的公允性、合规性遭遇强烈质疑。一方面,目前信托产品都是净值化管理,无法进行以丰补歉,产品涨的时候信托公司计提了浮动报酬,跌的时候却没有设置投资者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原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定,信托公司收取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而信托公司采用高水位法计提浮动报酬显然违反了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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