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通知,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被征集房源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四证”齐全,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单套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计算;坚持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
😊 **征集条件:** 商丘市此次征集的存量商品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 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住房 - 项目“四证”齐全,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 单套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 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 **收购价格:** 商丘市对征集的存量商品房的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计算。该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房源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 **自愿原则:** 商丘市此次征集商品房坚持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这体现了政府对开发企业的尊重和对市场机制的认可。
🚀 **政策目的:** 商丘市此次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旨在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切实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这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和对社会公平的追求。
💡 **意义:** 商丘市此次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为开发企业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也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新的途径,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住房供给侧改革。
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通知,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被征集房源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四证”齐全,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单套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计算;坚持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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