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征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工作,完成后将推出相关政策。房源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已建成未销售、证件齐全、基本具备交付条件等,收购价格有参考上限,且坚持自愿原则。
🎈商丘市为落实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这些房源应为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四证”齐全,且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单套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满足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按“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计算,确保价格合理。
💪坚持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
e公司讯,8月13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商丘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开展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征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工作。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介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征集完成后,商丘市将推出相关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商丘市征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四证”齐全,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单套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计算;坚持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商丘日报)